企業生產工藝、產品、設備以及各方面人員都沒有變化,應急預案到期還需要重新修訂和備案嗎?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你單位應組織預案評估,如評估結論明確為不需要修訂的可不進行修訂。關于預案評估可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YJ/T 9011-2019)有關內容執行。如單位所在地方和相關行業另有明確規定的,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