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七條,事件分四級、應急響應也分四級,這是對國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還是對所有層面的要求?對于基層單位或者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中必須對事件分為四級嗎?“應急響應”也必須分四級嗎?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規定,突發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一般在國家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中體現。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該條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并未對基層單位或者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