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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若我司有自有礦山2座 配備1名注冊安全注冊安全師可否可行?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事宜,建議建議咨詢省級應急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