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2019年注冊成立應急救援促進中心,因民政局提出民政的救援救災業務移交應急管理局,并要求我們變更業務主管單位,在辦理的過程中應急局稱“只給名稱叫做救援隊的做業務主管單位,”隨后我們提出申請變更了名稱將“應急救援促進中心”變更為救援隊,但是現在又提出要提供應急局做業務主管單位的依據,我們找不到任何依據,現在民政局和應急局都不給做業務主管單位,我們該怎么辦?
目前,救援救災領域的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機構可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按規定進行登記。同時,根據應急管理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的意見》(應急〔2022〕110號)要求,“民政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有關防災減災救災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或者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按照符合登記標準條件、符合本地區防災減災救災需要的原則,規范工作程序,完善審查標準,支持相關社會組織依法成立?!睋?,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應當作為符合相關條件社會救援隊伍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妥善解決您提出的訴求,已協調屬地應急管理部門處理你隊業務主管單位變更事宜。感謝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