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 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并且注冊在本單位,是否還必須要另行參加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才能任職; 問題二:文件發的早,第14條中并未區分級別,是不是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經注冊以后也同中級一樣;依據: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與煤礦行業安全監管有關規定的銜接,建議咨詢當地省級相關安全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