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請問由于企業無法完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制作,找到第三方安全機構幫助企業制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可不可以由第三方安全機構自已內部的安全生產專家進行自制自評自審。因為根據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謝謝!
您好,目前并未有專門法規標準規定對第三方安全機構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要求。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第二十二條規定“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貴單位應結合地方相關規定和單位實際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