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應急部和人社部就已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5年的時間,你們仍沒有高級政策出臺,不明確何時開考,你們知道這一行為寒了多少安全人的心嗎?有利于安全事業的發展嗎?你們的工作真的這么忙嗎?我看可能未必如此吧......,所謂的“正在制定”中,這樣的回復你們自己覺得還滿意嗎?
已電話溝通解答。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五條,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按照規定取得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職業資格與職稱銜接有關政策,建議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