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我司有18項現場處置方案,并未推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請問一年應當執行多少次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涉及演練頻次規定和演練組織實施兩個方面。首先,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這是對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其次,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AQ/T9007-2019),應急演練按照演練內容分為綜合演練和單項演練,按照演練形式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不同類型的演練可相互組合。組織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可結合實際靈活安排演練內容和形式。綜上,你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統籌考慮確定現場處置方案等各類預案演練的頻次,有針對性開展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