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內容與要求不同,實施過程中常存在困惑,請指教。另塔吊等起重設備的安、拆是否編制的是專項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原則上,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你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進而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