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十六條寫明注冊安全工程師受到刑事處罰的,執業證頒發機關收回執業證和執業印章,并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之前有人提問有案底是否可以注冊,貴司回復符合條件可以注冊。那前項規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僅在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之后,受到刑事處罰會受到相應的處理,而有案底在身,只要滿足條件是可以注冊成為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煩請回復,致謝。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申請人受到刑事處罰執行(含緩期執行)完畢后,符合上述申請注冊條件的,屆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具體要求可參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注冊說明(網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