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過程中一名工人受輕傷,是否構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2、企業因認為一名工人受輕傷,不構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沒有及時報告,是否構成謊報、瞞報? 3、如果認定遲報,是否適用2014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不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直接經濟損失是否包括工人受傷產生的醫療費?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輕傷事故構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2.《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有認定,請參考具體情形。 4.《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 中規定了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請參考具體規定。 另外第3問題涉及罰款有關政策,建議政法司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