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企業編制了火災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后,是否必須還要編制火災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假設某企業只有火災和觸電兩種危險有害因素,已對火災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對觸電編制了現場處置方案,只要是專項預案加現場處置預案包含了企業所有的危險因素本企業只有火災和觸電就好?還是對于這個企業編制了火災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后,還必須要編制火災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進行了具體說明。你單位可結合地方有關規定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