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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將采購并使用27.5過氧化氫,按建規設置了甲類儲存場所,現園區安全管家來檢查時,提出使用人員需要按《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操作項目》進行持證上崗,請問能幫忙提供相應的依據嗎?或者定義一下,是否需要持證上崗,園區有多家企業均涉及到少量使用過氧化氫,都存在這項疑問。 麻煩回復,謝謝
您好,《特種作業目錄》中的過氧化工藝作業包括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因此,過氧化氫儲存現場崗位人員需要取證。感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