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載貨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納入十三類車輛的安全生產道路運輸事故統計?屬于十三類車輛的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權限,尤其是較大事故的,是屬于公安部門還是應急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該來說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屬于公安交通部門,為何經常出現一般貨車事故屬于公安交通部門處理,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又歸應急部門調查處理的奇葩現象?
空載貨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納入十三類車輛的生產安全道路運輸事故統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明確將道路交通事故納入生產安全事故范圍。對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由具有事故調查權的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調查,也可授權或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