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行規定中是否有要求,企業需配備一定比例的安全工程師。現注冊安全工程師高級是否開考?
已電話溝通解決。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目前,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制度規定尚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