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規定,"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如果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但未考核合格,應該適用于哪條法律法規?如果是前者則不違法,如果是后者則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十六條規定,零售經營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未規定零售經營主要負責人以外其他銷售人員經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