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百事通內看到解讀應急管理部第7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解答時所提到的將屬于產品售后服務范圍的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器藥劑及回收等活動調整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從業務范圍,該管理規定實行以來,在對社會單位說明該管理規定中滅火器調整出技術服務機構維護保養范圍時,大部分社會單位對此存在質疑,因無具體文件下發及監管部門說明,認為該項沒有可信度,是否可以針對本項做出說明及下發文件?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九條規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活動。從事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活動因屬于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范圍,不再納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范圍進行管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