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應急管理部: 重大危險源三級企業,內外部安全條件、環境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最新的《安全現狀評價》中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降為四級,但備案尚未三年到期.此種降級的情況,企業是否可以在即將到期時再更新備案
在企業內外部安全條件、環境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最新的《安全現狀評價》中重大危險源等級由三級降為四級,但備案尚未三年到期的,危險化學品單位也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更新備案。理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40號)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有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