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辦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中所指的地方政府總體預案及專項預案、部門預案,以及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的“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分別都指哪些部門和單位?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第十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