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應急管理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附錄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示例”,制作并現場設置了安全告知牌。但是有專家在檢查時提出“告知牌上未標注風險等級或未載明應急裝備、器材”等等類似問題,企業必須按照專家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嗎? 今天這個專家說告知牌應該這樣做、明天另一個專家說那樣做,有些地方又出臺了地方標準,這樣改來改去、企業負擔太大了,企業該如何做?
感謝您的留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手冊》附錄2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告知牌,供參考。目前法律法規對其內容尚無規定,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