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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編碼:4-07-05-04,以下簡稱《標準》,替代《建構筑物消防員》勞社廳發〔2008〕1號,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
不存在過渡期這一說法,按照標準應持中級四級證。感謝您對消防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