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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3號中沒有明確一人及二人重傷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的數量,是否可以認為縣級人民政府對一人及二人重傷生產安全事故就不需要成立事故調查組。
法規規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