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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應急管理局工作,是公務員,2020年11月通過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想咨詢下我們這種公職人員有沒有相關的執業注冊規定,如果能注冊應當在哪注冊?
您好!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規定,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公職人員無法滿足注冊申請條件,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