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應急管理部領導,我是2019年考入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的一名事業編制人員,2020年1月正式入職,非常榮幸加入應急管理大家庭。現有一問題想咨詢,在入職以后,我被分到應急管理局執法大隊從事一線執法工作,基本上每天都下企業,因為我的編制屬于應急指揮中心,不在執法大隊,所以一直沒有享受220元執法補助,請問領導,我這種情況是否在執法補助發放范圍內?
事業編制人員不能發放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人社部發[2012]55號文件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實施范圍,限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關赴生產一線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每月達到10個工作日以上的在編正式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