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不知以下理解是否正確,盼望得到解答: 生產經營單位指既從事生產也從事經營的單位,只從事經營而不從事生產的單位比如發電企業的上級投資控股公司,因其不直接生產工業商貿產品,其作用為管理公司,雖負有對其控股投資發電企業的安全管理職責,但不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定義范疇內。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依照本條規定,《安全生產法》適用的主體范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不論其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