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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操作證是2020.04.17復審,但當時我忘記了,現在可以復審嗎?
感謝您的留言。應急管理部于2020年2月出臺的《統籌推進企業安全防范和復工復產八項措施》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證書到期的,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疫情防控結束。因各地疫情防控情況不同,建議您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咨詢關于疫情期間證書的復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