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構改革,原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應急管理局,人社部發【2012】55號文件關于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還能夠執行嗎?另一個問題就是應急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在編正式人員能享受安全生產津貼嗎?我們這邊人事局說改革后進入事業單位在編正式人員發放安全生產津貼是違規的,這種回答是正確的嗎?
您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繼續執行。按照人社部發【2012】55號文件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實施范圍,限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關赴生產一線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每月達到10個工作日以上的在編正式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