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1、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指哪些人?包括安全總監、安環部部長、安全科長嗎?2、只有安環部員工為組員對否?是否需要有關的多個部門人員為組員?
http://m.ogool.com/Laws/Statute/201907/1571796.shtml
1.本單位有關負責人通常指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層次的負責人,也可由略低于領導班子成員的專項業務負責人擔任組長。2.預案編制小組成員應當根據企業實際確定,通常是與應急預案內容相關聯的部門人員參加,如生產、經營、物流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