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外的預案應該怎么備案?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專項應急預案》等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外的預案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主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現行的《防震減災法》《核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對相關類型的應急預案備案提出了要求,也明確了相關部門開展應急預案備案的職責。同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備案也有明確規定,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地方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