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已經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在2020年上半年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GB/T29639--2013編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編制。 2、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返难b卸和運輸環節。這樣企業編制的預案需要不需要備案 3、以上兩個問題,請領導答復需要還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確標準依據,謝謝領導。
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編制,企業可根據新導則的要求酌情進行適當的更新補充,可增加修訂頁等部分內容,或者在原預案發布3年內適當提前啟動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