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 ,縣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否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基層執法人員工作強度大,壓力大,待遇低下,絕大部分是事業編身份。此次中組部參公新辦法,縣級執法大隊是否符合?是否可以申報?還請部里的娘家人給一個明確的答復,依據法律法規哪一?哪一款可以參公,或者部里出一個明確的文件。
感謝您的留言。根據中組部印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規定,市(地)、縣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