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特征
1.1危險性分析
起重機械故障后如果處置不及時、不正確,可能導致起重機械失控,起吊物墜落,造成起吊物及周圍設備損壞報廢、起重機械損壞、人身傷亡。
1.2事件類型
1.2.1起重機械起吊物品墜落或嚴重溜鉤(溜車)起重機械鋼絲繩破(磨)損嚴重、鋼絲繩壓板螺絲松動、制動裝置失靈、減速機刷齒或短軸、起吊鉤斷裂、電氣控制(保護)失靈或短路等。
1.2.2嚴重故障或司機強打反車、錯誤判斷指揮信號等誤操作,導致起吊物品墜落或嚴重溜鉤(溜車)。
1.2.3起重機械發生電器控制系統失靈或保護拒動電氣控制(保護)系統、線路老化短路及倉門開關、行程限位開關、超載限制器等保護元件損壞可能導致電器控制系統失靈或保護拒動。
1.2.4起重機械大車(小車)車輪脫軌,起重機械大車(小車)單面端梁行走車輪因減速機或轉動軸、聯軸節等傳動部件故障而拒動或軌道上有異物,導致起重機械端梁兩端間行車輪不能同步動作,造成大車(小車)車輪脫軌。
1.3事件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汽機、鍋爐廠房內行吊、煤場抓吊,五金庫、機電車間內行吊,制漿車間、抄紙車間內單梁吊車。
1.4可能造成的危害
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事故。
1.5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1.5.1起重機械運行時卷筒或減速機有異音、局部溫度超標、起吊物品時吃力、操作時動作不靈敏、鋼絲繩損傷且超負荷使用、鋼絲繩壓板螺絲松動、制動裝置及減速機帶故障使用、起吊鉤運轉異常及開口超標等。
1.5.2電氣控制(保護)系統、線路及倉門開關、行程限位開關、超載限制器等保護元件溫度超標、起吊物品時吃力、操作時動作不靈敏。
1.5.3起重機械大車(小車)運行時減速機或行車輪有異音、局部溫度超標、操作時動作不靈敏,有跑偏現象。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總經理):XX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XX XX
成??? 員:XX、XX、XX、XX、XX、XX、XX、XX、XX、XX等。
2.2 指揮部人員職責
2.2.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的應急工作。
2.2.2事發部門負責人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2.2.3帶班負責人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2.2.4現場工作人員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傷亡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2.2.5安全人員職責: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3、應急處置
3.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3.1.1起重機械故障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科報告。
3.1.2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科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
3.1.3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正、副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安全科及部門負責人。
3.1.4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1.5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3.1.6起重機械故障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啟動《大型機械事故應急預案》,出現人身傷害啟動《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起重機械起吊物品墜落或嚴重溜鉤(溜車)措置措施:
故障發現人應首先切斷設備電源,仔細檢查故障設備情況,進行現場先期處理。
小組成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安全帶等個人防護器具,攜帶搶險及維修工器具。
如果起吊物發生墜落,用倒鏈或墊塊進行穩固,防止起吊物發生傾覆傷及周圍設備及人員。
如果起吊物未發生墜落,鋼絲繩及制動器、卷筒、減速機無故障時可使用倒鏈(起重量必須大于起吊物重量)起吊物安全放至地面;
鋼絲繩及制動器、卷筒、減速機故障時只能使用倒鏈把起吊物安全放至地面。在放置過程中動作應緩慢,認真觀察設備異常情況并疏散周圍人員。起吊物放置地面后做好穩固,防止發生傾覆。
組織技術及安全人員迅速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并做好維修記錄,以作為今后修訂處置方案的依據。
故障排除后必須使用專用配重塊進行試吊,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使用設備或起吊物進行試吊。
3.2.2起重機械電器控制系統失靈或保護拒動處置措施:
3.2.2.1故障發現人應首先切斷設備電源,仔細檢查故障設備情況,進行現場先期處理。
3.2.2.2如果引發起吊物發生墜落,用倒鏈或墊塊進行穩固,防止起吊物發生傾覆傷及周圍設備及人員。
3.2.2.3如果未引發起吊物墜落,可使用倒鏈(起重量必須大于起吊物重量)或用撬棍人工釋放抱閘的方法把起吊物安全放至地面。在放置過程中動作應緩慢,認真觀察設備異常情況并疏散周圍人員。起吊物放置地面后做好穩固,防止發生傾覆。
3.2.2.4如果發生起升鉤沖頂,用撬棍人工釋放抱閘的方法將起升鉤與卷筒之間的擠壓力量釋放。
3.2.2.5組織技術及安全人員迅速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查找故障過程中應拆解負荷端電纜頭,以防止起重機械誤動引發事故,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并做好維修記錄,以作為今后修訂處置方案的依據。
3.2.2.6故障排除后必須先進行空負荷試驗(未接入負荷端線路),然后進行空載試驗(接入負荷端線路),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運行。
3.2.3起重機械大車(小車)車輪脫軌處置措施:
3.2.3.1故障發現人應首先切斷設備電源,仔細檢查故障設備情況,進行現場先期處理。
3.2.3.2在行車輪脫落端上方合適位置選擇吊點,用倒鏈將端梁固定,在未脫落端行車輪前后加裝夾軌器,防止發生起重機械墜落事故。
3.2.3.3如果引發起吊物發生墜落,用倒鏈或墊塊進行穩固,防止起吊物發生傾覆傷及周圍設備及人員。
3.2.3.4如果未引發起吊物墜落,可使用倒鏈(起重量必須大于起吊物重量)或用撬棍人工釋放抱閘的方法把起吊物安全放至地面。在放置過程中動作應緩慢,認真觀察設備異常情況組并疏散周圍人員。起吊物放置地面后做好穩固,防止發生傾覆。
3.2.3.5組織技術及安全人員迅速查明故障部位及原因,維修人員進行故障排除時起重機兩端必須用鋼絲繩或倒鏈牽制,起重機械下方必須設置警戒線以防止發生起重機墜落事故,并做好維修記錄,作為今后修訂處置方案的依據。
3.2.3.6故障排除后必須先進行空載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2.4根據現場恢復情況,由生產副經理宣布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終止,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復為正常狀態。
3.3事件報告
3.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常務副總經理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3.3.2事件擴大時,由常務副總經理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3.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
3.3.4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4、注意事項
4.1進入生產現場應按規定穿防護服裝、戴防護帽,從事電氣作業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場所,應穿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衣物。
4.2搶險儲備物資要定期檢查、試驗,確認完好。備件損壞或數量不足時,及時修復或聯系購買。
4.3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命令,正確執行應急救援措施,避免因救援對策或措施執行錯誤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人員傷亡重大事件的發生。
4.4應急處置成員在處理過程中發現設備異常或其他險情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給應急指揮救援指揮部,絕不能盲目處理,造成設備損壞事故擴大。
4.5應急救援人員在實施救援前,要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做好自我防護,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4.6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7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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