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四口”防護一、基本規定
1.在實際施工中針對本項目實際情況,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分級責任制;
3.施工前,應逐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4.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馺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中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7.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生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嚴禁拋擲;
8.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停止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及時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10.防護棚搭設與拆除進,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1.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與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二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1.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包括基邊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并符合下列規定:
首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正式防護欄桿;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分隔封閉;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