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教育
(一)學校(園)要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幼兒)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二)學校(園)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要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三)學校要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學校要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 法侵害。
學校(園)要對學生(幼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 為規范。
要對學生(幼兒)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五)學校(園)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六)教體辦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庭、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七)學校(園)要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八)學生監護人要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園)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六、安全事故處理
(一)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學校(園)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二)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園)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幼兒)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三)發生學生(幼兒)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四)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幼兒)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園)應當及時報告教體辦;屬于重大事故的,教體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七、責任追究
學校(園)不
開學第一課,先上安全課!
遭遇離岸流時該如何科學自救?
溺水救援有哪些注意事項?
遇到溺水事故如何正確施救?
如何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哪些區域是溺水事故發生的“重災區”?
校園內交通安全提示
@每一位家長和孩子,開學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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