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春天到了作為日前通過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亮點之一: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如此描述:“為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問題,促進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朝著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國家自2004年以來連續10年實施了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21.8萬人取得了資格證書。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萬人注冊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作為安全業內人士,不僅為此鼓掌歡呼!因為這是目前所頒布法律法規中第一個將如此細化的名稱入法的,更難得的是2002年,與原安全生產法同齡的一項規范性文件得以入法,標志著國家總局推出的一項從業資格,更預示著今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走向:專業化、職稱化。可以想見,在不久的將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必然需要根據法律的按專業分類管理要求,不僅要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納入分類大典之專業技術人員部分,而且必然要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納入現有的職稱序列,或許在不久的將來,我們不僅有助理理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還會有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甚至教授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困惑多年的職稱待遇問題,不再會是原來一個文件規定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了,想來是該迎刃而解!如此算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春天真的到了!
安全人,讓我們一起加油,不斷地繼續學習,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促進安全技術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把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人的技術和主觀能動性發揮到極致,只有這樣,我們才對得起安全生產法的制度設計,才是真正順應大勢的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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