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中多處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相關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就如何理解執行,需從深度上切實做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主要從以下8個方面進行貫徹執行。
1、抓好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履職的理解執行
新安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負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針對“全安責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投入、事故隱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等7項工作,認真履行其“組織、制定、建立、督促、檢查、保證、消除”等7條職責的理解執行。并且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履行7條職責情況,并接受監督。
2、抓好企業安管員配備資格準入和履職的理解執行
凡涉高危險生產、使用、經營、儲存企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和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另外,新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法律規定企業安全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管理依據(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應急演練、隱患排查、三違行為、整改措施等7項工作,認真履行其“組織、參與、似訂、督促、檢查、建議、制止”等7條職責的理解執行。
3、抓好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理解執行
根據新安法第十八條7款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履行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新安法第二十一條2款規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記錄的基礎上,不斷督促企業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的貫徹執行。
4、抓好企業勞務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責任的理解執行
目前勞務派遣形式用工比較普遍,用工單位、派遣單位相互回避責任的情況十分嚴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的現象較多。新安法第二十五條2款對勞務派遣用工的安全責任作出了規定,明確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將現場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必須由使用勞務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實施雙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確保被派遣勞務者的安全操作。
5、抓好企業領導層人員輪流現場帶班規定的理解執行
各類高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執行好現場輪流帶班制度,帶班負責人應當了解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當班事故隱患。
6、抓好如何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建設的理解執行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推行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運行,重點解決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問題。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之后,就如何抓好持續管理運行工作,應作為當前或今后一段時期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管理性問題,必須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建設推向深入。這樣,就要求各級政府安監部門扎實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分級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并通報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主管部門,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7、抓好企業安全生產運行狀態定期報告制度的理解執行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狀態報告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交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態報告備案。主要做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定期報告備案、重大危險源管控運行狀態的定期報告備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自評報告備案等,其安全生產狀態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有效,采取的措施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8、抓好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代治制度的理解執行
地方各級政府安監部門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有計劃地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生產經營單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應當向本級政府報告,可以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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