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核動力廠、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核應急工作的安全監管,我局組織修訂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1-2019)、《研究堆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7-2019),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原《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1-2010)、《研究堆應急計劃和準備》(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HAD002/07-2010)自新導則實施之日起廢止。
附件:1.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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