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發 文 號:人事部/勞動部
發布單位:人事部/勞動部
發布日期:1997-11-19
實施日期:1997-11-19
第四章 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九條 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在專業理論知識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 熟悉與本類專業技術有關的法律、政策及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二) 了解本類專業技術國內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主要專業技術內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的一般知識。
(三)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安全科學技術基礎、安全系統工程學、安全管理學、安全設備工程學、安全人機工程學等安全工程專業公共基礎理論知識。
(四) 各類人員應分別掌握下列專業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與技術知識中的一類:
1. 勞動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安全統計學、部門安全工程、安全分析評價技術。
應具備實際工作范圍所應掌握的安全狀況評價、發展趨勢判斷和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治理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術,事故預測預防和處理的基本理論與技術,以及所在崗位及到的生產領域有關基本理論和工藝、技術等知識。
2. 勞動衛生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通風與防塵、采暖與空調、勞動衛生學和勞動衛生工程學。
應分別掌握防塵技術,防毒技術、噪聲、振動及其他有害因素控制技術或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制、開發技術等方面專業理論與技術知識中的一個方面,以及所在崗位涉及到的生產領域有關基本理論和工藝、技術等知識。還應了解環境保護方面的相關知識。
3. 特種設備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可靠性工程、安全分析與事故預防技術、無損檢測技術。
還應分別掌握下列兩方面專業應用理論與技術知識中的一個方面: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方面: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運行保養、檢驗修理、事故調查分析以及爆炸安全工程、金屬腐蝕與防護等有關專業知識。
起重設備安全工程方面:起重設備的設計制造、運行保養、檢驗修理以及設備狀態監測與診斷、設備故障分析等有關專業知識。
4. 安全檢查檢驗專業技術人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安全檢測與監控技術、計量學基礎、誤差分析與數理統計。
應了解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材料檢測與分析技術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5. 安全系統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較全面、系統地掌握運籌學、安全系統控制理論、事故預測原理與方法、安全信息工程學。
還應分別掌握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監督監察與綜合性法規標準研究制定、事故預測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方面專業理論與技術知識中的一個方面,以及所在崗位涉及到的生產領域有關基本理論和工藝、技術等知識。
其他從事涉及安全工程不同專業的綜合性技術工作的人員,應掌握有關安全衛生狀況評價、發展趨勢判斷和監控、治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術,事故預測、預防和處理及職業病防治的基本理論與技術,以及所在崗位涉及到的生產領域有關基本理論和工藝、技術等知識。
(五) 除應掌握上述第(四)款所要求的五類專業技術知識中的一類外,還應了解其他四類專業技術的有關知識。
第十條 評審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在工作經歷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必備條件
1. 具有獨立完成任務和解決安全工程中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具有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潛在危害的能力;具有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2. 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過中、小型安全工程專業技術項目,正確運用本專業的理論知識、法規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本崗位的技術工作程序和關鍵技術,解決過科研或生產中安全工程的較復雜的技術和管理問題。
3. 有對本專業的一般工程或科技項目進行立項、論證、實施、指導的技術水平和組織能力。
4. 能根據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數據;正確運用統計分析方法,進行本類專業技術方面的狀態分析和對一般事故進行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
5. 能負責搜集、整理和分析國內外有關安全工程的技術資料。
6. 具有指導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