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壓緊壓實電力企業大壩安全主體責任,按照《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1號令)相關規定要求,現將電力行業647座注冊登記和登記備案的水電站大壩(以下簡稱大壩)運行單位及主管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
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大壩安全責任體系,擰緊責任鏈條,推動主體責任落地落實,保障大壩運行安全,防范大壩安全事故發生,杜絕潰壩漫壩等惡性事故發生。地方各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三個必須”規定,切實履行大壩安全地方管理職責,各派出機構要按照國家能源局授權,嚴格落實大壩安全監管責任,大壩中心要加強大壩安全技術監督,各方齊抓共管、協同配合,共同督促電力企業落實大壩安全主體責任。
附件:2022年全國注冊登記和備案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和主管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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