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現予印發,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1日印發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同時廢止。
請各單位組織煤礦企業認真學習,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開展達標創建工作,推動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將具體意見函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安全基礎司。
聯系人及電話:賈宏,010-64464750、64463431(傳真);
電子郵箱:jcc4750@sina.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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