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公示等程序,現批準建設“煤礦瓦斯治理”等10家重點實驗室(名單見附件)。
批準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要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編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提交任務書和論證報告進行備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后正式掛牌并納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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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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