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有關要求,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改革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工作部署,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至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實現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放得下、交得清”、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接得住、管得好”,確保移交前后審查標準不降、監管監察有力、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二、移交事項
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承擔的煤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移交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
三、具體工作任務
1.編制移交方案。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 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監察機構)要結合實際情況,主動溝通,分別制定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方案,明確移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完成時間、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
2.熟悉業務流程。監管部門要依據法定審批流程,盡快明確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申請受理、材料審查、審批,許可證頒發、變更、延期、暫扣、注銷、吊銷,許可證制作等相關部門及負責人,并熟悉安全生產許可證網上辦理流程及操作要求。監察機構要安排負責許可證辦理的業務人員到監管部門開展指導培訓業務系統使用等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分別填寫并報送“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移交工作表”(見附件1、附件2)。
3.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機構應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承接部門向社會公告。監管部門要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則,制作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包括辦事指南、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申辦條件、申辦方式等內容),于6月25日前通過各部門政府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
4.開展移交工作。監管部門與監察機構要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加快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的各項工作,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正式移交,簽訂確認并上報“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登記單”(附件3)。
移交工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可及時與國家礦山安監局聯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移交過程辦理權限。監察機構已頒發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6月30日前,已受理正在辦理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應由監察機構負責辦結。從7月1日開始,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由監管部門負責受理辦理。不得發生推諉、停辦現象。
(二)做好交接具體準備工作。辦理交接時,應一并移交相關空白證件、許可文書等文本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網上辦理相關權限等,確保審批工作不出現空檔。監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制作專業印章和鋼印,正式移交后,監察機構的專業印章和鋼印應按規定上交。
(三)用好安全許可信息化系統。自7月1日起,監管部門要使用全國統一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網上受理、審批等工作,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做好煤礦企業基礎數據管理平臺填報工作。
(四)處置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檔案。依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已經辦理完成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檔案由監察機構保存。監管部門需要調閱檔案的,監察機構應當積極予以協助。
(五)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部門聯動,協同研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列入重點監管內容,嚴格各項監管措施執行,堅決杜絕移交前后出現監管“盲區”和“真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對標對表實施掛圖作戰。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大部署上來,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負責,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重點、倒排時間節點、實施掛圖作戰,為高質量推進移交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二)積極對接,及時熟悉工作流程。監管部門要不等不靠,主動與監察機構聯系,組織相關人員及時熟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流程及必備專業知識,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和服務指導能力。監察機構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監管部門熟悉、開展業務工。
(三)公開透明,嚴格規范辦理。監管部門要確保配備的煤礦安全許可事項辦理人員專業和數量滿足工作需求,審批權限不得下放。要科學設置煤礦安全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辦理環節、優化工作流程,嚴格落實網上公開辦理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
聯系人及電話:何源、梁俊生、韓朝海,010-64463876、64463027(傳真)。
附件: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2021年6月17日
關于扎實做好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礦山…
全國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師…
金屬非金屬礦山智能化建設指南(2025…
礦山智能化建設相關激勵政策
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摸底調研工…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非煤礦山)
2025年第四批典型執法案例(煤礦)
關于加快推進煤炭洗選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煤礦防治水規定【廢止】
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5年修訂】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