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統計〔2011〕80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現予印發,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工作是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職業健康工作的基礎。為做好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工作,及時、準確統計煤礦職業健康信息,掌握煤礦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控制總體情況,為煤礦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提供科學依據,根據《統計法》、《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以及衛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和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制度》,國家統計局以國統制〔2011〕37號文件予以批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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