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管理,調動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煤炭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現對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獎罰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實行安全目標管理。煤炭部對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直屬礦務局(公司)下達年度安全指標,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將指標分解到所屬地(市)、縣(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煤炭工業企業。各單位要據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分級考核、按規定獎罰。
二、按照年度下達的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和鄉鎮煤礦安全指標、部對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進行綜合考核、獎罰。
1、實現國有重點煤礦原煤安全奮斗目標,年產3000萬噸(含3000萬噸)以上的,獎勵8萬元;年產3000萬噸以下至1000萬噸(含1000萬噸)以上的,獎勵5萬元;年產1000萬噸以下的,獎勵4萬元。
2、實現國有地方煤礦安全奮斗目標,年產1500萬噸(含1500萬噸)以上的,獎勵4萬元;年產1500萬噸以下至500萬噸(含500萬噸)以上的,獎勵3萬元;年產500萬噸以下的,獎勵2萬元。
3、實現鄉鎮煤礦安全奮斗目標,年產3000萬噸(含3000萬噸)以上的,獎勵4萬元;年產3000萬噸以下至1000萬噸(含1000萬噸)以上的,獎勵3萬元;年產1000萬噸以下的,獎勵2萬元。
4、獎金總額的5%獎勵單位行政一把手。其余部分,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和貢獻大小,由本單位自行確定獎勵辦法。
5、對完不成安全考核指標的,依照相應獎勵數額進行處罰。其中對單位行政一把手的罰款,按照國有重點煤礦、國有地方煤礦、鄉鎮煤礦三項指標未完成的,分別按本人年工資總收入的5%、4%、3%扣罰,其余扣罰獎罰范圍的其他人員和單位。對獎罰范圍其他人員的扣罰辦法和數額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6、獎勵資金由部長基金列支,罰金上交煤炭部財勞司。
三、各省(區)煤炭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獎罰地(市)、縣(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具體獎罰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獎金自籌。神華集團公司、華晉焦煤公司,可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獎罰辦法。
四、對煤炭企業安全目標考核、獎罰,按照《煤炭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試行辦法》(煤勞字〔1995〕第77號)執行。
五、對完不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標的,單位及行政一把手當年不得評為或授于與安全有關的先進和榮譽稱號。
六、嚴格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對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的領導,對統計工作負責,保證傷亡事故統計的及時、準確上報。對無故遲報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查處。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勵資格,撤消有關榮譽稱號,并追退已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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