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管局、省(區)煤炭廳(局、公司),各直管礦務局(公司),北京礦務局,神華集團公司、華晉焦煤公司、伊敏煤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會:
為深化煤炭工業安全工作改革,促進煤炭工業實行兩個根本性轉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發揮煤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進一步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規定和煤礦的實際,現對落實煤礦工人行使安全生產權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方面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二、保障職工行使安全生產權利的措施
1.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監督權利的重要意義,切實樹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思想,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作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2.煤礦企業的領導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向職工講解安全情況;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煤礦企業在制定企業安全規劃、規章制度、安全措施時,要認真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保障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的權利。
4.要制定獎勵政策,鼓勵煤礦職工積極行使安全生產權利。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貢獻,敢于同違章違紀做斗爭,積極為安全生產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的職工要給予表彰獎勵,并定期評選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監督積極分子。
5.對職工正當行使安全生產權利要給予保護;對職工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要高度重視,盡快解決;對職工的合理化建議要積極采納;對侵害職工安全生產權利、搞打擊報復的人或事要嚴肅處理;對職工提出的安全問題不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責任。
6.煤礦職工因行使安全生產權利而影響工作時,不得扣發其工資和給予處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產損失,應由責任者負責。
7.煤礦工會組織要依法維護職工安全生產權利,并組織職工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行為要堅決制止;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要及時建議級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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