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字[1995]第180號)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煤炭部決定在國有重點煤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 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礦務局、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煤炭部、省(區)煤管局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 礦務局局長、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各分管副局長、礦長、總工程師對局、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 ?。▍^)煤管局局長負責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領導。各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和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 礦井事故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 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礦務局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它。
五、 事故隱患的確認與上報。礦務局、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按級別和類別每月逐級上報:A、B類事故隱患礦報礦務局,A類事故隱患礦務局報?。▍^)煤管局,?。▍^)煤管局匯總后于每月10日以前報煤炭部。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不報事故隱患,不安排安措項目。
六、 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極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局、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局、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七、 事故隱患的管理。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八、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得生產。
九、 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十、 本制度從1995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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