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氣象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水務局、發展改革委、氣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要求,及時準確發布氣象預警預報等信息,規范城市排水防澇相關標準表述,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表述。各級氣象部門在發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澇的預報預警和統計分析信息時,要明確表述最大小時降雨量(毫米/小時)、最大24小時降雨量(毫米/24小時)、過程降雨量(毫米)等。在發布面向公眾的暴雨預警信號時,要公布藍、黃、橙、紅預警信號等級所對應的降雨量及公眾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規范雨水管渠設計標準和內澇防治標準表述。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排水)等主管部門,按照《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確定和發布本地區雨水管渠設計標準、內澇防治標準時,不宜簡單表述為“×年一遇”,要將“×年一遇”轉換為單位時間內的降雨量毫米數。其中,雨水管渠設計標準轉換為“×毫米/小時”;內澇防治標準轉換為“×毫米/24小時”。
三、及時修(制)訂暴雨強度公式。各地要按照《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等有關標準,根據最新降雨統計分析數據變化,及時修訂本地暴雨強度公式,原則上應每隔5年修訂一次;城市規模較大、降雨分布不均的城市,應根據降雨分布情況分區域編制暴雨強度公式。降雨統計分析數據不足、尚未編制暴雨強度公式的城市,應加強數據積累,暫時參考使用氣候特征相似的臨近城市暴雨強度公式。
四、強化防災避險提醒。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排水)、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結合歷史數據,運用科學方法,研判本城市可應對的最大小時降雨量(毫米/小時)、最大24小時降雨量(毫米/24小時)。當預報降雨量超出應對能力時,應通過多種途徑提醒公眾防災避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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