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批準建設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的通知》(應急函〔2021〕114號)要求,“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置”等9個實驗室掛牌組建任務書已通過應急管理部組織的專家評審,現正式納入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運行序列(附件1),請按照規定樣式(附件2)制作實驗室牌匾并懸掛。各有關單位應聚焦應急管理業務需求,全面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做好實驗室運行與管理,定期報告實驗室運行狀態,認真配合開展實驗室考核評估,確保實驗室能夠為應急管理業務提供及時有效的科技支撐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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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掛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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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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