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印發王德學同志
在部分重點中央企業汛期安全生產暨應急管理工作座談會上講話的通知
應指協調〔2011〕12號
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4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在京召開了部分重點中央企業汛期安全生產暨應急管理工作座談會。現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王德學同志在會議上的講話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部分重點中央企業汛期安全生產
暨應急管理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2011年4月13日)
王德學
同志們:
我們召開這次部分重點中央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座談會的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總局3月21日視頻會議、安委辦剛剛下發的通知精神,聽取各單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產暨應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情況的匯報,研究部署加強汛期安全生產暨應急管理重點工作,有效防范和應對因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
剛才,聽了各個單位的發言,很受啟發。說明各單位真正重視、未雨綢繆、超前行動了。望繼續狠抓落實。
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趨穩向好的發展態勢,各類事故總量進一步下降,大部分地區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截至4月11日,全國發生較大事故439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754人,同比減少70起、291人,分別下降13.8%和14.2%;重大事故發生18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32人,同比減少2起、47人;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同比減少4起,152人。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也是持續向好的,一季度中央企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9人,同比減少6起、112人,分別下降50%和85.5%,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顯著下降。
但是,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進入3月份以來,發生重大事故的頻次上升,1日-20日發生了6起重大事故,平均3天多就要發生一起。針對這一情況,3月20日,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當前要特別重視防范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要求安全監管總局作出緊急部署。張德江副總理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們將今年以來的安全生產事故通報各地、各部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3月21日,總局召開了專題視頻會議,駱琳局長在講話中對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了具體措施和嚴格要求,并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1〕7號),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緊密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更好的開展。
當前,全部經濟活動已進入旺季,安全生產壓力加大;加之南方一些地區已進入汛期,北方也陸續進入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防范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任務加重,面臨的威脅嚴重,面對的挑戰嚴峻。如果準備不足、防范不夠、應對不力,勢必導致形勢更加嚴峻。因此,我們必須按照中央領導的要求和總局的安排,早打招呼、早予動員、提早行動,以奪取工作的主動權。
中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各行業(領域)的排頭兵,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我們要切實把中央精神貫徹落實好,認真吸取以往的教訓,下大氣力抓好汛前及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謀劃、早動手、早預防,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各重點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1〕11號文件要求,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10〕23號文件為抓手,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認真吸取近幾年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訓,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綢繆,努力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要切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結合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對本單位所屬企業可能由洪水、臺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重點防范領域和區域、單位、部位,制定有效防范應對方案和措施。要認真總結近幾年本系統、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切實突出重點、超前預防,做好汛前和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和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
各重點中央企業要對本單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立即組織開展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所屬各級企業重要裝置設備和關鍵部位崗位進行一次深入、細致地檢查,尤其對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化企業、海上石油作業、重點工程項目施工等開展一次全面、徹底地排查治理,消除各類隱患。在排查企業內部隱患的同時,對企業周邊的區域也要進行徹底的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嚴格落實防范和治理措施,確保不留死角。要注重發揮企業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術優勢,開展一次針對汛期安全生產的預防性安全檢查,通過檢查進一步熟悉本企業安全生產和救援環境,有針對性地研究和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與處置方案,不斷提升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救援能力。
三、切實加大投入、強化建設,增強汛期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各重點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單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對重要裝置、設備、設施和關鍵部位崗位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安全意識,使其熟悉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并掌握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增強企業預防事故的能力。
礦山企業要將防范暴雨、洪水災害和各類地質災害作為重要內容,在查清礦區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查清本礦和相鄰礦山附近的廢棄礦井及老窯積水情況的基礎上,對存在淹井危險的井工礦礦井和露天采場礦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嚴防淹井(礦)事故的發生。對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礦山企業作業現場、生產廠房、物資存放場地、宿營地等,要在加強巡視檢查的同時,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尾礦庫企業要搞清排洪設施、干灘長度、安全超高和壩體穩定性,電站、水庫企業要搞清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對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電站大壩以及病險江河大堤和尾礦庫等,要在除險加固、消除隱患的基礎上,采用先進的手段加強監測監控,重點對壩體及周邊山體的穩定性和防洪、排洪、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實時動態監控預警,做到萬無一失。
建筑施工企業要對周圍存在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脅的臨時宿營區、現場排水、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區域和崗位提前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并加強巡視檢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作業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溝(槽)和地下作業的排水、放坡和支護情況,塔吊、物料提升機、落地式腳手架等垂直運輸支撐設施的基礎穩固和拉結及防風裝置情況,遇雷雨、大風天氣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業。
井巷和隧道施工企業要加強對礦井(隧道)水害預測預報工作,查明礦井(隧道)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周邊采空區的情況,對于發現的新情況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落實好“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時,要撤出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監視放水全過程,遇有突水預兆時,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員。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要求,加強對防雷電設施的檢測維護和對生產線的監控,雷雨天氣情況下,油、氣儲罐要停止裝卸,并要維護好生產區的排水系統和其他安全設施。高溫天氣下,要控制好生產儲運設施溫度、壓力的監控,防止超溫并隨時做好降溫工作。
海上石油平臺作業企業要狠抓臺風、風暴潮、暴雨技術防范和避險措施的落實,特別是要提前做好防臺風的各項工作,完善各項應對措施。要根據氣象情況合理安排生產任務,必要時應停止生產并及時撤出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嚴禁冒險作業。
鐵路、公路、橋梁管理部門和其它行業中央企業也要結合實際,做好汛期因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工作。
四、切實強化值守、有效處置,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重點中央企業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強汛期安全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特別是要督促下屬單位加強與當地安全監管監察和氣象、水利、國土、海洋等部門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配合和聯系,及時接轉上報相關信息,搞好預報、預警、預防,針對可能發生的災害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單位要強化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確保因自然災害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得到及時、有力、有效處置。要進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一旦發生災害或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救援人員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裝備到位,妥善處置,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五、切實嚴查事故、嚴格問責,努力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各重點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嚴格責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隱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不斷增強事故防范和應對工作的主動性。特別是要嚴肅查處發生事故的下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嚴格對下屬企業的問責。對于下屬企業安全生產和防范工作責任制不落實,安全基礎薄弱、規章制度松弛、現場管理不力的企業負責人,要予以嚴肅批評教育,必要時要予以處罰,確保汛期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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