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決定聯合開展2011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
關愛農民工職業健康。
二、活動時間
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傳對象、形式和主要內容
(一)宣傳對象和形式。采取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電視公益廣告、現場宣傳咨詢、公益短信群發、網站專題及培訓交流等多種形式,重點對中小企業業主、非正規經濟部門業主和農民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宣傳內容。
1.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
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法律責任;
4.農民工常見職業病防治的科普知識;
5.農民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6.農民工職業病案例及維權案例;
7.政府及相關部門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把宣傳活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具體實踐,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部署落實。中西部地區要結合2010年中央轉移支付職業病防治項目中有關職業病防治宣傳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地要圍繞宣傳主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重點職業危害、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深入企業和農村集貿市場、車站等流動人口密集區,以及鄉鎮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村醫務室等開展宣傳活動。要統一印制主題宣傳畫及宣傳材料,組織在公交車、地鐵、長途汽車站、火車站、廣場等流動人口密集區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職業病防治宣傳材料。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體宣傳格局。
(三)活動結束后,各地要從活動安排、宣傳報道、活動效果、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方面認真總結,并于8月31日前將書面材料和統計表(見附件1)分別報送有關部門。
衛生部聯系人:季維輝 電話:010-6879240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系人:李曉軍 電話: 010-84208240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系人:秦興強 電話: 010-64463443
全國總工會聯系人:高 峰 電話: 010-68591847
衛生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